8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并对20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环保诚信评价,其中环保不良企业(红色)31家;因停产、关闭等原因未予评价的3家。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大昌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强化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提升企业环境信用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我省选取了西安、宝鸡、汉中、榆林4个城市,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地区,经过省、市、县三级评价,2019年7月试点评价结果公布,其中202家参评企业中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色)104家,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色)40家,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色)24家,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色)31家;因停产、关闭等原因未予评价的3家。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我省鼓励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从重大行政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入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今年对于“4·18”造成北洛河污染的企业,我省启动了首例省级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我省将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经启动了《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将重点修订现行条例中保护区划定以及保护要求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的内容,同时将调整范围扩展到城乡所有饮用水水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