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市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将环保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环保诚信企业、良好企业、警示企业和不良企业,并据此实施相应的激励或惩戒。
据悉,此次《办法》拓展了信用评价范围,将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等五类企事业单位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纳入评价范围,由成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求和工作实际统一组织,分批开展评价。
环保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作为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路径图”,《办法》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现有管理、执法方式能够形成有机统一整体,有利于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从而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那么,此次印发的《办法》与之前相比有何不同?“以前评价企业的数量还不到整个污染源库的四分之一,不能满足生态环境新型监管要求。此次《办法》重构了信用评价新形式,将分类分批逐步把全部排污单位纳入信用管理,还将包括环评机构、第三方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环保管家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力争用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薛志刚表示,不同还在于建立了动态的评价体系,而不像前几年信用评价工作采用的年度评价模式,既增加企业填报负担、又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现在以企业守法守信状况为依据,推动实现“信用信息即时评、评价结果马上变”。此外,《办法》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信用惠企的新制度,比如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