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

时间:2020-04-23 点击: 【 浏览字体: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推进专利法修订审议工作,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延长专利有效期,加强药品专利保护等。做好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审议工作,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视情推进商标法修改,加强商标保护和执法。

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中共有八大部分,包括有:

一、制定修订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34条内容,包括有推进专利法修订审议工作,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延长专利有效期,加强药品专利保护等;做好专利审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审议工作,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视情推进商标法修改,加强商标保护和执法等内容。

其中,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制定出台销毁侵权假冒商品的政策文件等,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快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的司法解释;修改完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有关规定,则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建立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研究出台著作权和邻接权执法保护指南;修订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则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研究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等。

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主要有22条内容,包括有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加大对实体市场执法力度等内容。

其中开展海关“龙腾”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增加办案频次,建立按季度公开发布海关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信息的制度,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

加大对实体市场执法力度,增加办案频次,建立按季度公开发布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相关执法行动信息的制度;打击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的假冒商品,增加办案频次,建立按季度公开发布上述执法行动数据和信息的制度,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

建立按年度公开发布假冒药品执法相关数据的制度等,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制定实施相关司法政策,强化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从高适用法定赔偿、从重处罚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以阻遏未来窃取或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推进修订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发布年度专利、商标、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等种类以及海关、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开展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指导监督各地提高执法效能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等。

三、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主要有18条内容,包括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作出行政解释,完善重大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支持设立知识产权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工作室等。

其中,公布全国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名单。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并向社会公布,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深入推进专利代理行业监管“蓝天”专项行动,精准打击违法代理行为;设立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推动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数据信息交换网络专线,明确信息交换范围;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监控;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通,加强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公示;制定发布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发布对外经贸合作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团体标准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主要有11条内容,包括有探索建立商标注册、变更、续展等申请的快速审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进审理程序和文书样式,实现不同性质、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等内容。

其中,制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管理、培训、质量控制相关规范,拓展商标、地理标志等业务领域,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审查能力,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16个月,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到20个月以内,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缩短至4个月以内;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管理标准,在相关领域和环节引导构建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等,则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主要有16条内容,包括有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预警等平台,加强对重点贸易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修改变化、重大纠纷案件的动态跟踪研究机制建设,建设海外商标和专利纠纷案件数据库等。

其中,在条件成熟地区建设一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在重点贸易国家(地区)建设海外分中心;鼓励全国学会充分利用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借助国际技术服务与交易网络,深化与国际知名技术服务机构合作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保障:主要有20条内容,包括有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信息系统平台等。

其中,加强对海关执法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培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家,提高队伍执法能力,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健全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执法人员配备,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指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育力度,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鼓励电商平台开展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择优遴选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文化建设:主要有5条内容,包括有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载体,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指导各地加强舆论引导;继续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等大型宣传活动;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等。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保障:主要有7条内容,包括有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绩效评价作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报约谈机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约谈;健全侵权盗版举报奖励机制等。

其中,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考核评价和保护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