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质中心”)发布《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按全行业、分领域、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辖区三个维度,从行政处罚、黑名单记录和合同违约等三个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着手,对我国2019年的能源行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报告》显示,2019年,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信用信息归集能力大幅提升,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更加重视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总体信用状况良好,不良信用记录量与2018年相比下降趋势明显。
这是资质中心连续第三年发布能源行业信用状况年度报告。本次《报告》覆盖范围更广,归集信息数量更多,首次对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作了全方位、精准性的公共信用评价。近年来,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提升。
资质中心是如何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前,能源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展如何?下一步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还有何安排?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主任陈涛。
陈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在国家能源局领导下,在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支持配合下,资质中心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以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基础,深化信息共享,强化监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信用标准规范体系。
一是初步建立能源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制定出台《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等制度,从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修复、黑名单管理、信用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
二是强化标准化建设。制订了能源行业信用数据、信用行为、信用应用“三清单”,编制了电力、煤炭等领域的信用评价规范,切实推进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三是签订合作备忘录。为规范有序开展能源领域信用联合惩戒工作,联合多部委签署了电力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能源行业信源单位签订了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合作备忘录。四是制度修订中增加信用条款。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中,增加了信用工作内容,对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差异化信用监管。目前,《办法》已经印发实施。
建立信用平台,夯实信息数据基础。
一是建立完善能源信用平台。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支持帮助下,建立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能源”网站。为更好支持和服务信用工作,几年来,持续对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能源”网站的有关功能进行优化升级,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多维度信用查询、信用等级自动评价、检查对象随机抽取以及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信用功能;“信用能源”网站成为发布信用政策、公示信用信息以及提供信用查询的重要宣传窗口,网站访问量接近一亿次。目前,作为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的子系统,信用平台与资质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更好地推进资质许可和信用工作的实时信息共享。
二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强化能源行业信源单位归集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实时共享。截至2020年8月底,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能源行业信源单位归集电力、煤炭、油气等行业94,000多家企业的信用信息51万余条,其中涉优良信用信息企业22,849家、39,315条,涉不良信用信息企业15,869家、48,063条,涉联合惩戒企业3244家、12,533条。这些数据,成为开展信用工作的重要基础。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建立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煤炭、油气等领域的综合分析方法,初步建立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自动评价生成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为监管部门实施差别化、精准化监管提供重要保障。目前,已在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中进行评价应用。
组织引导市场主体,稳步推进信用修复。
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引导市场主体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提出修复申请,经审核确认后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其失信信息进行调整,完成信用修复,引导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截至目前,累计收到并信用修复申请110条。同时,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比如,中电联、国网和南网等在信用修复工作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强化日常信用预警,发布信用年度报告。
一是持续强化日常信用预警。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每月编制印发《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统计分析报告》,对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即黑名单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黑名单、重大税收当事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类别)进行统计分析,平均每月超过10,000条、涉及企业2600家以上,报告发送能源局专业司、派出机构、重点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及全国35家电力交易机构,预警信用风险,开展联合惩戒。目前,已编制月度分析报告23份。
二是坚持发布信用年度报告。本次《报告》市资质中心连续第三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信用报告。《报告》对81,409家能源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报告》显示,能源行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77,153家企业信用处于优级、良级状态,占比94.8%。信用差级企业数量2933家,占能源企业总数的3.60%。能源行业所产生的行政处罚、黑名单、合同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与2018年相比下降趋势明显。
推进信用应用,试点告知承诺制。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与企业信用信息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从今年6月1日开始,在上海、湖北、浙江、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试点实行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只需提交一份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即可申领许可证。
试点中,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企业落实承诺的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相关程序列入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
截至目前,已为90家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总结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经验,力争2020年底前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形成“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新模式。
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许可服务能力水平稳步提升
陈涛:2019年以来,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能源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已实现常态化。实时对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市场主体进行公共信用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常态化。
目前,对47,619家电力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显示,电力行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守信企业达到46250家,占电力企业总数的97.13%;严重失信企业999家,占电力企业总数的2.10%。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名单,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国家能源局相关司、派出机构、重点集团企业和行业协会等信源单位共享。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实时查询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状况,对信用好的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对信用差的从严审查、重点监管,提高了许可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
2019年10月份,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在电力业务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明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2020年6月开始,组织6家派出机构在内蒙古(西部)、吉林、广西、甘肃、江苏和湖南等省(区)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资质许可专项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尤其是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抽取比例达38%,涉及企业47家。
通过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精准监管,许可监管服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营商环境实现了持续优化。突出表现在两个"进一步",两个"大力"。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对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项目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简化政策,并将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及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纳入豁免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工作,2020年9月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大幅减少许可证申请材料,取消跨区作业报告及自查等许可管理措施,有效降低许可制度成本;大力减少了申请材料,全面清理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明事项,发布国家能源局3号公告,取消两项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大大降低了许可办理难度,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压减了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平均压缩5天,大幅提高了办事效率。
2020年1月~8月,共为20个增量配电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其中,试点项目18个、非试点项目2个。截至目前,累计为157个增量配电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其中,试点项目137个、非试点项目20个。
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能源行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
陈涛:2019年,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信用信息归集能力大幅提升,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更加重视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总体信用状况良好。本报告对81,409家能源企业进行了信用状况综合分析,信用优级、良级企业77,153家,占能源企业总数的94.77%。信用差级企业数量2933家,占能源企业总数的3.60%。
电力行业信用优级企业数量和优级企业占该省企业总数的比值均排前列的省份是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煤炭行业信用优级企业数量和优级企业占该省企业总数的比值均排前列的省份是北京市、山东省、陕西省。油气行业信用优级企业数量和优级企业占该省企业总数的比值均排前列的省份是山东省、安徽省。
从各行业信用状况来看,电力行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多集中在良级范围内。其中,优级企业1788家,占电力行业所有企业的4.70%;良级企业34780家,占电力行业所有企业的91.46%;中级企业679家,占电力行业所有企业的1.79%;差级企业778家,占电力行业所有企业的2.05%。
煤炭行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多集中在良级范围内。其中,优级企业62家,占煤炭行业所有企业的0.35%;良级企业15223家,占煤炭行业所有企业的85.95%;中级企业564家,占煤炭行业所有企业的3.18%;差级企业1860家,占煤炭行业所有企业的10.50%。
油气行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多集中在良级范围内。其中,优级企业112家,占油气行业所有企业的0.44%;良级企业25,188家,占油气行业所有企业的98.10%;中级企业80家,占油气行业所有企业的0.31%;差级企业295家,占油气行业所有企业的1.15%。
此外,派出机构辖区企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国家能源局18家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企业总体信用状况良好,集中在良级范围内。
电力行业信用优级企业1788家,其中,持证企业1436家,未持证企业362家。优级企业占比较高的前五名是华北监管局、南方监管局、山东监管办、华中监管局、浙江监管办等辖区。差级企业占比较高的前五名是东北监管局、华中监管局、华北监管局、河南监管办、四川监管办等辖区。电力持证优级企业占比较高的前五名是南方监管局、山东监管办、华北监管局、浙江监管办、华中监管局等辖区。电力持证差级企业占比较高的前五名是东北监管局、华中监管局、华北监管局、河南监管办、四川监管办等辖区。
煤炭行业优级企业占比较高的前五名是山东监管办、山西监管办、西北监管局、华北监管局、河南监管办等辖区,差级企业占比较高的前五名是山西监管办、贵州监管办、华中监管局、云南监管办、四川监管办等辖区。
油气行业优级企业占比较高的前五名是山东监管办、华东监管局、南方监管局、河南监管办、华北监管局,差级企业占比较高的前五名是东北监管局、华北监管局、西北监管局、山东监管办、华中监管局等辖区。
重点关注不良信用记录,精准性靶向性监管进一步深化
陈涛:不良信用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记录、黑名单记录、合同违约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是指企业被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记录,分为安全类、市场类、环保类、其他类;黑名单记录是指失信被执行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涉金融黑名单、海关失信企业信息以及异常经营信息等;合同违约记录是指企业因合同违约败诉的裁判文书记录。本报告重点关注能源行业不良信用记录高发领域,突出监管针对性。
对于电力行业,需重点关注不良信用记录较多的重点区域和电力建设类企业,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措施;提醒警示相关企业注重合同违约风险,以防范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而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同时,相关企业要切实正视安全生产和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落实责任,降低信用风险。
对于煤炭行业,需重点关注企业数量较多和不良信用记录占比较大的区域、煤炭生产类企业的行政处罚和黑名单记录、煤矿建设类企业的合同违约记录,以及环保、安全类舆情问题;对各项处罚数量较多的企业应当分级分类加强信用监管。同时,煤炭类企业要切实关注自身经济纠纷和劳务纠纷等合同违约问题,谨防列入失信黑名单而受到联合惩戒。
对于油气行业,需重点关注不良信用记录数量较多的企业和占比较大的区域;从主营业务来看,重点关注油气销售类企业;从行政处罚和黑名单来看,重点关注环保、市场类生产领域;对不良信用记录数量较多的企业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同时,相关企业要增强依法合规履约守信意识,重视安全生产、经济纠纷和劳资纠纷等方面产生的失信问题。
着力推进五项重点工作,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新路径
陈涛: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下一阶段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紧紧围绕制度、平台和应用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能源行业数据清单和行为清单,筑牢信用数据和平台基础,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边界,依法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
二是扎实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统计分析月度报告和能源行业信用年度报告,强化信用预警。
三是以许可信用分类评价为基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着力推进能源行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深入开展信用监管。
四是组织能源行业协会和相关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建设工作,开展信用培训和信用建设活动,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五是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探索构建涵盖国家能源局事前事中事后全业务环节、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