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办事更便捷

时间:2021-04-28 点击: 【 浏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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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以来,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系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不用再提交“证明”,而是通过签署“书面承诺”办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更为方便。

 
 

  今年3月,陈先生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报销意外摔伤的治疗费用。之前,他在异地就医出院时忘了开证明,抱着试一试心态前来申请。

 

  没想到,在提供正常住院报销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只需要在新版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调查核实表上填写情况,并承诺情况属实,就完成了申请手续。陈先生高兴地说,“只要承诺就能办,真方便!”

 

  去年11月以来,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系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不用再提交“证明”,而是通过签署“书面承诺”办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更为方便,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协同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展开

 

  “首次申请个人住房津贴,需要填写的一些证明,我开不出来。”不久前,广东的蒋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原来,蒋先生首次申请个人住房津贴时,有关部门要求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房改情况调查表,其中包括购买公房、租住公房、领取购房津贴等内容,同时要求之前工作过的所有单位都要开具证明,并且需要原单位的主管部门、当地房改部门填写意见及盖章。但蒋先生原单位的主管部门没有房改方面的职责和信息,难以出具房改的证明。蒋先生就在司法部开通的中国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了情况。

 

  此后,广东省司法厅及时核实并进行了调查,经过研究论证,取消了此项证明,采取“个人承诺+单位调查+失信惩戒”的方式办理。之后,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了蒋先生,告诉他可以提交书面承诺,由蒋先生单位发函,再由原单位及所在的房改部门进行核实,不需要出具证明,蒋先生的难题得以解决。

 

  “告知承诺制是取消证明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创新措施。”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和企业过去经常反映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记者了解到,随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从“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受理群众投诉的数量上看,群众投诉量较平台设立时大幅度下降。“2018年9月投诉监督平台开通,当月共收到群众反映证明事项有关问题865件;2021年3月,该平台共收到群众反映证明事项有关问题19件,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取消多项证明事项,我们也将持续指导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聚焦难点,直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

 

  3月4日,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到中国银行太原市杏花岭支行办理了已故存款人(杨先生父亲)小额存款提取业务。

 

  杨先生的父亲于2014年去世,在整理父亲遗物时,杨先生发现了一张中国银行活期存折。按照之前规定,提取存款除需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考虑到公证流程和费用,杨先生便打消了支取存款的念头。

 

  今年初,杨先生了解到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取消了公证要求,以个人承诺取代部分证明材料,便前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审核完杨先生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承诺书后,银行网点立即办理了支取业务,并按杨先生要求注销了该账户。

 

  “过去,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询和提取均要求公证,手续很繁琐。尤其在存款金额较小的情况下,继承人承担了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部分群众往往就不再办理提取了。”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抽样数据测算,对1万元以内的存款免除公证要求后,以云南昆明为例,能够惠及约85%的继承人。

 

  “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对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证明事项,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副局长徐志群说,“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等跟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使用频率比较高的领域,告知承诺制正抓紧落实。”

 

  据介绍,司法部等部门将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将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施情况。

 

加强监管,处理承诺不实等行为

 

  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审批程序简化、证明事项减少,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减少风险?徐志群介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不意味着法定证明不要了,而是更多要通过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事中检查、事后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浙江省义乌市某人力资源公司向人社部门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在签订告知承诺书后,义乌市人社局当日即向该公司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之后,在义乌市人社局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经营场所无租房协议、无产权证等问题,与其在申请时签订的承诺内容严重不符。

 

  义乌市人社局随即向该公司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要求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充分理由并整改到位,否则将撤销行政许可。由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人社局最终作出撤销原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并按照承诺书约定将该公司不诚信行为推送至信用平台,纳入诚信记录。义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公司因为此次失信行为将导致以后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时,不再享受告知承诺等便民服务措施。”

 

  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要对承诺负责。《指导意见》规定,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推进信息数据共享和流通,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形成更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