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用北京10月14日电(分析师王尚书、张雪晴) 刚刚过去的2021年9月份,信用领域发生了哪些大事?新华信用(www.credit100.com)进行了梳理和盘点。
一、国常会: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加强政策储备,做好跨周期调节。会议指出,稳增长、保就业,重在保市场主体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一是加大帮扶政策力度。今年再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完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推动银行更多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为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贴现和标准化票据融资,人民银行提供再贴现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增强发展信心。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严禁乱收费、乱摊派。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鼓励地方有针对性出台帮扶措施,减轻中小微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三是统筹做好跨周期调节。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际环境变化和发展实体经济需要,加强政策储备,研究和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提高应对困难挑战的能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就业稳定。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推动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
9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方面,该方案提出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诚信建设,在市场监管、税收监管、贸易监管、投融资体制、绿色发展等领域,推进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改革创新。
三、文旅部:开展文旅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
9月7日,文旅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开展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探索推出以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向信用状况良好的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先游后付”、减免押金等便捷消费服务。
四、国常会:部署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五、六部门:建立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 探索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该《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六、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工作
9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代理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了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试行)和专利代理师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明确加强专利代理信用监管,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
七、交通运输部: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
9月10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明确将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告知承诺制试点,抓紧研究出台公路养护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规范公路养护市场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八、海关总署出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新规 新增信用培育服务
9月13日,海关总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增加了对高级认证企业的激励措施,要求海关向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同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信用修复制度。
九、中办、国办:深化网络诚信建设
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在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方面,《意见》指出,深化网络诚信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品牌活动,大力传播诚信文化,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鼓励支持互联网企业和平台完善内部诚信规范与机制,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
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9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基本涵盖了保险代理人执业过程中的各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越权行为类、不当销售类、不当人员招募类、不当经营活动类、组织参与“代理退保”活动类等。
十一、国家网信办:建立用户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
9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完善用户行为准则,编制违法和不良信息清单目录,建立用户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9月15日,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第五次联席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就推进违规兜售信用等级证书治理、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创建、互联网平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工作介绍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
十三、税务总局: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加大诚信纳税宣传力度
9月1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通知指出,对依法诚信纳税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
9月18日,证监会牵头成立的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强化法制基础,在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会上还提出,要强化预期引导,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牢固树立自觉崇法守信的理念。
十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
9月22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国务院今日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该《纲要》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倡导创新文化,弘扬诚信理念和契约精神,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
十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
9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天津市滨海新区、邢台市、大连市、营口市、四平市、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普陀区、常州市、淮安市、扬州市、昆山市、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济南市、烟台市、济宁市、德州市、新泰市、漯河市、南阳市、荆门市、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重庆市巴南区、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市铜梁区、保山市、延安市等34个地区入选。
十七、十一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加强数据中心类信用监管
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该《通知》提出,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十八、国务院: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9月2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日前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规划部署未来十年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该《纲要》提出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9月28日,以“讲好诚信故事,弘扬诚信文化”为主题的2021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海南省海口市启动。启动仪式上,全国2021年“诚信兴商十大案例”发布,案例代表联合发出了诚信经营倡议。
二十、国办: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在加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方面,该规划提出建立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制度,形成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共享、结果公开、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全链条闭环式信用监管,推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二十一、《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将自2022年起施行
9月29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7条,定位为自由贸易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法规,主要用于界定职责、规范权力、明晰义务、确定程序、保护权益,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二、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的范围,细化征信业务的合规要求,规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为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指引。
二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就《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科学建立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评审中的应用,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