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日前,重庆对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标准进行了细化:谁来评价、如何评价、结果怎么运用全覆盖,突出了公众满意度,并邀请第三方机构打分,重庆政府购买服务由单向监管变为多向监管。此外,试行办法对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资质也有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素有“阳光下的交易”之称,因其巨大的购买力而备受公众关注。来自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1.7%。
财政部的统计数据中,有两个值得关注的细节:其一是,2018年公开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分别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0.5%与11.8%;其二是,分散采购规模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41.5%。第一个细节显露出的信息是,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采购占据主导地位,单一来源采购规模较以往有所下降。由此不难看出,越来越多的政府采购单位重视、认同甚至依赖公开招标方式。
第二个细节显露出的信息是,分散采购规模在不断扩大,其原因很容易理解——随着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进行,集中采购目录不断“瘦身”,分散采购占全部政府采购的比重必然逐年上升。
综合两个细节可以看出,政府采购中,“按图索骥”式集中采购越来越少,各取所需的分散采购越来越多。在此过程中,公开招标采购成为一种趋势。简单说,政府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广泛,采购过程越来越单一。
政府采购青睐公开招标,足以说明越来越多的单位和领导重视政府采购,尊重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不再过多插手采购事项。从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来说,公开招标采购值得鼓励和提倡。
不过,如果从政府采购的实际效果来看,在某些特殊领域,公开招标采购未必是最优选择。公开招标意味着比质比价,但在某些时候,“价廉”未必“物美”,一味追求“价廉”,很可能会遗漏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毋庸讳言,某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曾出现过一些暗箱交易的黑幕,甚至被坊间调侃为“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在这样的背景中,推广公开招标采购势在必行。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在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单一来源采购本身也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如何维护市场与专业的平衡,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值得一试。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初衷在于规范政府购买行为、节约财政资金。无论公开招标采购,还是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都不应该是采购部门“自说自话”。
正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采购在坚持监管与操作分离的基础上,接受第三方监督有利于确保采购行为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在明确第三方机构的资质之后,接下来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建立动态的管理机制——既要建立动态的退出机制,也要建立动态的监督机制。只有确保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才能避免其与采购部门“瓜田李下”,从而确保第三方评价机制的权威和公正。
涉及公共财政支出,公众有权了解政府花了什么钱、办了什么事。从这种意义上说,提请公众监督是保障政府采购取信于民的关键所在。借助“互联网+”的春风,政府采购信息不妨都上网晒一晒。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有助于维护“阳光下的交易”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