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的《海南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定期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办法》共计5章22条,涉及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评价和运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旨在构建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维护专利代理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强调,各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专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专业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被依法撤销、吊销;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涉及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诋毁其他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严重扰乱行业秩序,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故意给委托人、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名单,或企业信用风险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这些行为应当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全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信息库。
《办法》指出,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运用全省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信息库相关信息,定期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同时,省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监管活动时,应当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实地检查;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实地检查;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每年度至少开展2次实地检查,同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此外,专利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价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省知识产权局应当联合辖区相关部门予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