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0月的开启, 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也要开始实施啦! 国家、省、市的都有, 也有不少与信用密切相关, 都有哪些政策法规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 · 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订版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成本监审要求,向监审人员开放查询企业各类材料的权限,及时提供情况,反馈意见。供水企 业拒绝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虚假或不完整提供成本监审 所需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从低原则核定定价成本。情 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一监审周期单位供水定价成本的 50%核定本监审周期供水定价成本,由此产生的定价成本减少不能在后续监审周期内进行弥补,同时将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关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全国通办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全国通办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 船舶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全国任意靠泊地到港接受审核;同时船舶临时审核发证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办《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不再进行现场查验,发证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规定强调,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并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报告相关情况。据介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省级 · 新规 《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版 《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版。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和记录信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对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条例》还对旅游经营者申请质量标准等级、提供相应服务作出规范,设置了相应的处罚。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下列知识产权失信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一)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表彰等活动中被认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被处以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但是依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除外; (三)其他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认定的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的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信息。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绿色建筑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绿色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将绿色建筑从业主体及其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江西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收养能力评估内容提到:结合违法犯罪记录及个人信用信息等综合考量,收养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查阅收养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收养申请人的授权,到相关部门核查收养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犯罪记录和个人征信记录等情况。 《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诚信管理制度,对参与建设的项目单位以及建设管理代理机构、咨询、评估、设计、监理、建设、供货等单位的履约或者执业情况,依法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情形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应信息依法纳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对资信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评定后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600分,开发经营信息200分,良好信用信息200分。不良信用信息为减分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综合评分制。信用分值=基本信息分值+开发经营信息分值+良好信用信息分值-不良信用信息分值。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四个方面内容。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600分、市场经营信息200分、良好信用信息200分,不良信用信息为减分项。 开展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采用综合评分制。信用分值=企业基本信息+市场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按分数高低每日动态确定信用等级,由信用平台自动评价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作为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立法,确立了营商环境评价制度、考核制度、容错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待遇、支持创业创新、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改进优化政务服务、规范中介服务、减少证明事项、诚信建设、信用惩戒、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投诉维权机制等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市级 · 新规 《哈尔滨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 《哈尔滨市民营企业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破解融资难题方面提到:设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网上运作平台,完善平台金融产品供需对接、信用信息共享、授信流程支持等功能。同时《条例》在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权益方面对政府诚信守诺作了进一步规范。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不合格、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并根据查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济南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程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0月6日起实施。 经系统自动监控,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存在相关违规的,应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并将项目列入重点抽查名单,推送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