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盐湖公安交警开始对“一盔一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记分处理,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提示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当日,民警对骑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的驾驶员进行罚款记分处理,并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驾驶员,利用宣传单宣讲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在电动车醒目位置张贴“骑行戴头盔 安全无意外”即时贴,提醒驾驶员出行佩戴头盔良好习惯。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增强广大驾驶人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减轻交通事故后果。真正让安全出行,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