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就防范非法集资等问题发布风险提示,并表示,非法集资花样繁多,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
“非法集资一般都满足四个特征,即非法性,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公开性,通过相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和给付回报;不特定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银保监会表示,结合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典型案例,一般来说,犯罪分子为蛊惑群众投入资金,往往采取三大手段。
具体来看,以高额收益做诱饵,为了骗取资金,不法分子会以“无风险、有担保、高收益”“稳赚不赔”“保本高回报”等反投资规律噱头进行宣传许诺,且在集资初期通常会通过“以新偿旧”方式按时足额兑现,以吸引更多的集资人。但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资金,不具备偿还能力,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诈骗资金得手后就人去楼空,或因为经营不善、肆意挥霍致使资金链断裂。因此,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集资参与人最终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项目”上包装藏猫腻,不法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编造虚假项目,骗取集资人信任。有的通过注册合法企业,却不以提供真实内容的产品(服务)为目的,而是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创新创业等幌子编造项目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假冒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或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的假冒或假借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名义,伪造单据非法吸收资金。近年来,非法集资又呈现“上网跨域”新特点,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以房养老”等旗号,面向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
虚假宣传造声势,为了迅速做大声势,不法分子一般会卖力宣传,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如通过邀请名人站台、开产品推介会、举办现场观摩或体验活动、组织集体旅游或实地考察、赠送礼品等方式无固定对象地广泛招揽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众,或营造投资项目“限时限量”“内部名额”等噱头,或展示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电影明星的合影,或展示大量“政府批文”“国家战略文件”“技术认证”等材料,极具欺骗性和迷惑性。
银保监会表示,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防止财产遭受侵害,广大群众要做到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不轻信不明身份的机构或个人、不轻易投资不透明或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总之,无论非法集资过程中如何花样百出,不法分子的最终目的都是想方设法套取公众财产,非法据为己有。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个人财产免受侵害,广大群众应始终保持清醒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