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决定3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章用火专项行动,重点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穿越林区线路跑火、林内吸烟走火等行为进行整治打击。老百姓讲究祖先崇拜与感恩尽孝,清明节缅怀先人、祭祀逝者的传统悠久稳固。点香燃烛烧纸放炮,一把不起眼的小火苗稍不注意就会烧山毁林,今天通过几个案例讲清相关法律责任。
1 民事侵权责任
郭先生承包了顺义区某处16亩土地,并在该地块上栽种了580多棵速生杨树。2016年清明节,张女士一家四口至其承包地北侧扫墓,祭扫时未注意防火,导致郭先生种植的杨树发生火灾。法院经审理,判决张女士一家赔偿郭先生经济损失42万余元。
水火无情,小孩都懂。扫墓时注意防火安全是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承担的注意义务。侵权责任考量双方过错,林木所有人、村集体要尽到看护警示责任,未雨绸缪总没错,事前防范优于罚。
2 行政责任
2019年4月3日,村民李某清明烧纸钱,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被米脂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当场查获。经调查取证,确认烧毁油松林28亩。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米脂县公安局对李某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按照《消防法》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还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 刑事责任
2019年3月25日,任某某上坟烧纸,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宜林地过火面积361.5亩,火灾造成直接损失142160元。任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互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损失6万元。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失火为过失,放火为故意。失火不救火,坐牢不冤枉。扫墓人过失起火,因其先前行为产生灭火、报警、防止火情扩大的作为义务,如果不作为放任火灾蔓延,失火罪或转化为间接故意不作为的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放火烧山,牢底坐穿”说得一点没错。
文明扫墓莫点火,网络祭祀更环保。
全民疫情攻坚战,不烧纸钱又何妨?
厚养薄葬移陋俗,生前能孝方为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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