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询问得知,农用三轮驾驶人及乘坐人员都是附近工地的工人,因为工地地处偏僻,路途遥远,没有顺路车,打车又太贵,为了省事省钱才开着电动三轮车。执勤民警向驾驶人讲解农用三轮非法载人的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同时向乘车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的交通参与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孟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驾驶员孟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驾驶员孟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山西交警提醒您:交通安全无小事,违法载人危害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抵制三轮车、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