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5日16时30分许,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灵河高速河曲方向263km+800m处时,发现避险车道入口的导流线内停着一辆灰色轻型封闭式货车,而在避险车道入口右侧护栏处,一男子正在“方便”,民警见状,立即鸣笛示警,提示过往车辆注意避让,在进行简单询问后,民警立即要求其前往河曲收费站进行处理。
到达河曲收费站后,民警对其进行进一步询问,询问后得知,该男子与同车人均为太原人,从事“货拉拉”货运工作,由于第一次通行灵河高速,在经过偏关服务区时,发现偏关服务区内没有车辆,便认为偏关服务区处于封闭状态,之后行驶至该避险车道处时,实在忍不住,于是就将车辆停驶在避险车道入口导流线内“方便”,殊不知一块禁止停车标志就矗立在车辆停驶的正前方。
民警对两人细致解释避险车道设置的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后,对该男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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