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网销预售乱象亟待社会各界共治

时间:2020-12-10 点击: 【 浏览字体:

  网销预售是实现社会经济、经营者和消费者共赢的创新模式。对经营者来说,网销预售可以锁定消费者,稳定消费群,通过“先预售后生产”的方式迅速回笼资金,减少囤货压力;对消费者来说,预售模式可以享受较大的价格折扣、买到新款或爆款,从而获得更大的“消费幸福感”。

  然而,好经就怕被念歪。近期,有关“预售45天不发货”的投诉量暴增。部分消费者反映预售订单在未收货的状况下被电商平台显示为“自动完成”“交易结束”,甚至还存在商家跑路、虚发包裹、删除订单等恶劣情形。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预售后不发货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销预售乱象频发,原因在于我国现行法律在对网销预售市场规范方面相对欠缺,综合治理不够深入。网销预售市场中的预售欺诈陷阱,亟待社会各界共治。

  完善相关立法。对网销预售的主体进行限制。根据商家信用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预售,经营异常、违法失信、有预售违约记录的商家不能预售。对网络预售期进行设定。预售期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产品类别,如对生活必需品、生产周期短的产品设置较短的时间,预售产品至少应该是“即将投入市场的半成品”。建立网销预售不当发货的惩罚机制。重惩网销预售中不发货、迟延发货等行为,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加强对平台内预售商家的制约。不仅要对商家的预售条款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审查,还要对预售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加重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监管。加大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企图利用预售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不作为、作为不及时、作为不到位”等行为。

  引入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电商平台应建立更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对商家经营行为的监督,督促预售商家及时履约或退款,对预售欺诈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取消电商入驻资格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预售商家之间要相互监督,一旦发现其他商家有违法操作行为,及时向平台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此外,还可以建立惩罚机制,让破坏预售规则的商家不能继续在网销预售市场上立足,直至被市场淘汰。消费者在一线,人数众多,能够更迅速地掌握违法线索,尤其是在当下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消费监督更加需要公众参与。为更好地让消费者参与监管,可发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相关诉求,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公众参与消费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