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遏制虚假诉讼要惩防两手硬

时间:2020-12-24 点击: 【 浏览字体: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已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毒瘤”。

  在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指出,据统计,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虚假诉讼犯罪案件826件,是2014年的118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2779件,是2014年的17.7倍。

  这次发布会召开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日分别对黑龙江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作出宣判,对涉案公司合计罚款6300万元,这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同时将各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从中彰显了从严打击虚假诉讼的鲜明立场,也是在正告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不法之徒——为遏制虚假诉讼,法律已经架起“高压电网”。

  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已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一大“毒瘤”。当前,虚假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在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破产、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中反映尤为明显。对此,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重惩治。同时,还需完善机制,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虚假诉讼案件从本质上说是恶意诉讼,但与传统的恶意诉讼不同,其往往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这种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特点在实践中增加了治理虚假诉讼的难度:只要双方当事人串通好,一个主张、一个自认,就往往能够轻而易举地实现恶意诉讼的目的。针对这一问题,各地司法机关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通过精细化的梳理,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对苗头性问题,提前查究,采取果断措施,阻击虚假诉讼,实现防患于未然。

  现实中,有的人将虚假诉讼简单地视为钻法律的空子,也不乏有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郃中林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与巡回区地方各级法院一道,构建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其中包括“积极探索在巡回区内建立虚假诉讼人名单制度和公职人员、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行为通报制度”,这无疑是值得期待的。数据是“信息时代的石油”,完善防范机制,就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用好用足大数据,通过审查和比对,尽可能地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将虚假诉讼拒之门外。

  虚假诉讼困扰司法机关已久,虽屡遭禁止,却又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虚假诉讼多为当事人之间有意合谋,隐蔽性强、发现难。郃中林称:“要研究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规律,摸索总结虚假诉讼识别要素和方法,加强对下指导和审判指引”,此举显然有助于促进基层审判人员提高甄别水平,让虚假诉讼尽早“原形毕露”。此外,我们还期待各地法院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及时复盘,认真分析,若发现少数审判人员履职不力,该发现虚假诉讼却未能发现的,当严格依照规定追责,以儆效尤。

  破解虚假诉讼发现难题,群众举报也是一条重要的消息获取渠道。2019年7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制民事虚假诉讼的实施细则》规定,对于举报虚假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5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希望“有奖举报”制度能够尽快在更多地方推广,发挥出应有的激励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助力破解“发现难”难题,织牢虚假诉讼防范网。

  相信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地审判机关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完善打击和防范机制,虚假诉讼得到有效遏制将为时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