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利用“免费”套路拉拢无病或轻症老人住院,涉嫌套取医保基金。中介专门搜罗老人专车送往医院,医生“量身定做”假病历。一位住院老人直言,自己一年在3家医院免费住院9次,“在家无聊才来住院,像游玩一样。”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太和县这些医院的骗保手法已相当娴熟——以“管吃管住、免费体检”作为诱饵,由中介物色对象并专车接送,进入医院后开始流水线式地走流程,患者象征性地交纳少量费用,医院则从医保费用中套利,用很少的治疗费用去骗取大量医保差额。结果众多假病人把医院当成疗养院,免费给身体进行保养,医院则以骗保而中饱私囊,让本就稀缺的医保资金被非法侵吞。
令人担忧的是,类似骗保行为并非孤例。比如2018年,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沈阳两家医院大肆骗保的惊人内幕,沈阳济华医院和沈阳友好肾病医院上演了一场“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的荒唐闹剧。透过这些典型案例,不难看出医疗领域骗取医保行为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以及治理此乱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正如相关业内人士所说,坚决防范和打击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是国家医保局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近年来,随着典型骗保事件被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也采取了重拳整治的态势,相应的专项行动也不断开展,但每次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后,骗保行为仍然不时出现。究其原因在于,在利益驱使下,违法成本太低而未能形成震慑效应。通常情况下,医院骗保行为被发现后,若未产生社会负面效应,通常只会承担被取消定点医院资格,退还骗取的医保费用,或者被处以一定数额的行政罚款的后果,鲜有“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吊销执业医师许可证”等触及骗保者根本利益的惩戒,更遑论给予刑罚。而由于骗保的核实和追溯较难,行政责任也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威慑力和惩戒力远远不够。
事实上,骗取医保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指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简单来说,骗取医疗保险金额一旦达到3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个很低的门槛,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却很少有医院医生因此被追究刑责,而一旦处罚方式过于轻描淡写,就会形成纵容之势,让一些医院心存侥幸继续铤而走险,导致骗保行为难以得到根治。尽管骗保的手法越来越多样且越来越隐蔽,但只要坚持存在违法事实就依法查处,让骗保的决策者、参与者、实施者付出应有的代价,那么医院等相关各方就不敢触碰法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
目前,太和县多家医院骗保疑案,经过媒体调查已浮出水面,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和作出处理,给公众一个交代,这不仅是对公众关切和舆论期待的积极回应,更是对其他类似行为的警示警告。同时,还要从此案中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标本兼治,彻底斩断伸向患者救命钱的黑手。